精簡原則
當字有多於一種拆碼組合,以碼數最少的為正確。
精簡原則的作用是減少字的碼數。
例如:
以下每組例子中,第一個倉頡碼是符合「精簡原則」的正確取碼。
主 卜土 (正確)
卜十一 (錯)
戈一土 (錯)
王 一土 (正確)
一十一 (錯)
耳 尸十 (正確)
一卜卜十 (錯)
青 手一月 (正確)
十十一月 (錯)
爭 月尸木 (正確)
月尸十弓 (錯)
完整原則
當字有多於一種的取碼方法時,應以筆劃較繁複、涵蓋面較廣的字形優先取碼。
簡單來說,即先繁後簡。
完整原則的作用是避免出現一字多碼的情況。盡量使每個字得到「唯一」的倉頡碼。
例如:
以下每組例子中,第一個倉頡碼是符合「完整原則」的正確取碼。
生 竹手一 (正確)
竹十土 (錯)
夫 手人 (正確)
十大 (錯)
丰 手十 (正確)
十手 (錯)
青 手一月 (正確)
十土月 (錯)
毛 竹手山 (正確)
竹十心 (錯)
字形特徵原則
取碼時盡可能不取重疊的字形,而且字形的分割點亦不可在轉角處,應在直線中分割字。
例如:「之」的正確取碼是「戈弓人」,而不是「卜竹人」。
「之」的第一碼若取「亠」形,則破壞了原來「之」的特徵,所以第一碼應取「丶」。
例如:「永」的正確取碼是「戈弓水」,而不是「卜水」。
部份省略原則
之前已學過的字首和字身的原則,「字首取首碼及尾碼」,「字身取首碼、二碼及尾碼」,中間的碼被省略了,這就是「部份省略原則」。
無論字首或字身,當其取碼超過規定數目時,中間部份可被省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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